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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 16:17 孙震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修订)》(教务字〔201578号)文件要求(附件1),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做出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将原来的两周考试时间调整为一周,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18周前完成教学任务的专业课程,由学院统筹提前安排考试;

2.18周前完成教学任务的通识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商教务处提前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18周完成教学任务的通识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1225-27日。

4.18周完成教学任务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为1227-31日。

二、排考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场选用原则

宝山校区:考场使用第九教学楼、文科楼教学楼各学院的专用教室。

花溪校区:考场使用公教一至六号楼(GJ6201GJ6202除外)、公共实验楼语音教室、机房及各学院专业楼。

除特定课程外,普通理论课考场应选用普通多媒体教室,不能安排到如实验室、画室、会议室等其他类型教室(特殊考试科目除外)。

(二)须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排考,考试系统默认时长为2个小时,考试时段为90011:00140016:0018:00-20:00(考试时长需要延长的自行调整),所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长须与试卷上标注的考试时长一致;通识课机考时间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

(三)考查科目可随堂完成考核。

(四)每一考场安排两名以上教师进行监考,请各课程承担单位及时沟通,安排监考教师并核对考场。

(五)为保证各场考试的正常进行,各学院安排的专业课考试须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编排。排考完毕后,认真核对教务系统的排考结果。

三、考试纪律及监考要求

(一)本学期监考实行现场监考结合电子监控方式进行,各学院、教学部对考试工作安排按程序执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期末考试考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做好本院考试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教师及学生动员工作,真正做到措施到位、安排到位、落实到位、检查到位,从严把关,增强学生的诚信观念,组织好考场巡视小组,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力度。

(二)召开学生期末考试动员大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文件,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来教育学生端正态度,诚实对待考试。

(三)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由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后确认并签署意见,在考试前报送至课程承担单位,否则按缺考处理。

(四)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须知(附件3)组织监考,监考结束后将考场情况记载表(附件4)上报学院、教学部。考场情况异常的应及时核查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五)考场座位须单人单座、对号入座并在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5)签字,考场座位号须贴于桌面右上角;所有课程考试,学生须携带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将通讯工具、手机、电子字典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带入考场(特殊需求除外);不允许学生自带草稿纸。违反考试纪律的按《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处理(附件6)。

(六)学院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监考职责的宣传,监考教师应高度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办公室要安排好各专业楼考场的考务工作。

(二)考试安排确定后,各学院、教学部不能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各门课程的试卷印制,各学院至少提前两天将试卷交宝山印刷厂印制,不按时送印影响考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每一门课程试卷需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分析,着重分析学生知识掌握情况,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试卷质量分析表》(附件7)。

(五)试卷的装订工作,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关于理论性课程考试的实施办法(试行)》(教务字〔201578号)的有关要求装订。

(六)上机考试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排考期间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学运行管理科,联系电话:83227086

 

请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教师及班级。

特此通知

   附件: (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关于理论性课程考试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通识课、专业课考试和下学期补考时间安排

附件3监考教师须知

附件4考场情况记载表

附件5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6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附件7贵州师范大学试卷质量分析表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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