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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8日 16:14 宋庆发 点击:[]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寒假即将来临,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学校稳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153号)的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元旦及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切实做好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应在2020年12月14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寒假前再次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需暂停或暂缓该实验室使用,确保各类重点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规范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

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后由所在单位粘贴封条进行关闭。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四、强化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妥善保管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存入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贴好标签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同时加强实验室内水电、消防、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六、寒假期间暂停危险化学品申购工作

申请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于2021年1月14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假期使用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2021年1月15日后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申购,开学后方可申请办理。请老师们提前做好安排。

七、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防护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工作,按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或设备充电时需有人值守,实验室内严禁留宿。假期尽量不开展高危实验,如要开展,须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且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

八、做好防突发状况预案准备

各实验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的“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安全事故。如遇紧急状况,应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宝山校区:0851-86700111,花溪校区:0851-83227110,白云校区:0851-84350448 )及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话(联系人:宋庆发,电话:18984113611),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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