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在《201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发﹝2013﹞47 号)基础上,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修订和执行了2018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执行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师范类、工程教育等专业认证工作,落实《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等系列文件精神,推进迈向“双万计划”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学校在贵州省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2019年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2019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总体上以《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3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借鉴2018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发展原则。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践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根本任务,注重弘扬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注重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五育教育在课程体系中的内涵建设,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标准导向原则。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依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其他行业认证标准要求,分梯次推动以专业认证为特征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实施。应用心理学专业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认真总结2018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做出示范引领的2019方案;第二批申请认证的师范专业,对标对表,严格执行国家二级认证标准,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其它师范专业按照国家二级认证标准进行修订。非师范专业,应该遵循专业认证的理念和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定位,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的基础和特色,合理设定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构建课程体系,注重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匹配度,提高课程设置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稳步提升原则。2019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总体结构沿用2013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专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在课程设置上,增加通识课程学分比例,取消相关学科专业课程模块,丰富了“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子模块的内容。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三层目标”。按照专业认证要求,培养方案设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三层目标并明确其相互关系。各专业在修订2019人才培养方案时,按照201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规定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遵循“产出导向”原则设定具体课程目标。
(二)规范培养方案所涉及的“三大支撑”。根据“反向设计,正向施工”的认证思想,课程子目标须支撑课程目标,课程体系须支撑毕业要求,毕业要求须支撑培养目标,并设定其支撑强度。
(三)优化课程模块结构设置。坚持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与综合实践课程三大模块的课程设置,强化通识课程、优化专业课程。将相关学科基础课程子模块的功能和基本学分纳入通识课程统筹安排,在通识课程模块中增设“学科通识素养”模块;进一步优化综合实践课程模块并适当增加学分。
(四)设定培养过程中“合作与实践”的路径与考核办法。按照认证要求,建立诸如U-G-S的协同育人机制,满足学生见习、实习、研习的需求;运用移动学习平台加强实习指导和过程管理,以期实现远程协作信息化的考核与评价。
(五)明确综合实践课程的劳动教育价值导向与考核办法。在综合实践课程的“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模块下,增设1学分的劳动教育子模块,调动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劳动实践,培养劳动精神、锻造劳动本领,以项目化方式进行组织管理与成绩认定,促进第一、二课堂的融合。
四、修订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专业核心课程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名称设定,原则上课程数量不低于该标准规定的70%;教师教育课程按照“三标准一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开设。专业课程模块学分遵照本次修订意见在规定区间内自行设置。通识课程模块和综合实践课程模块学分由学校统一设定。国家规定课程,如思政课程,必须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
(二)开课顺序与学时。课程开设应遵循学科逻辑和认知逻辑,明确课程之间的关系,确定课程开设的顺序。合理安排学时量,保证各学期大体均衡,并为学生的自主发展留有空间。
(三)课程考核与评价。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进行教学、命题、评卷、分析、改进。其中,职业基本技能训练课应根据从事本行业应具备的入职基本技能要求,制订清晰可执行的考核标准。劳动教育模块考核与评价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四)修订程序与时限。请各学院遵照本要求,组织专业教师、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明确社会需求,共同讨论研究,修订本专业2019人才培养方案,按程序进行审定。请各学院于2019年8 月25日前,将已审定的纸质版培养方案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jxyjk@163.com。
联系人:梅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3227092。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已发学校办公平台,请各学院及时查收。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