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黔环综合〔2022〕73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10月开始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管理实验室废物,加强期末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将对实验室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和转运。具体工作如下:
一、实验室废物集中收集时间
学校将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在东区和12月4日(星期三)上午在西区对实验室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和转运。
二、实验室废物集中收集地点
东区运送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楼2121危险废物暂存间,西区运送至二教1楼教务处房间后门。
三、实验室废物收集要求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安排专人(必须专职教师)全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物转运、信息化入库工作,于11月29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XX(单位名称)实验室废物处置负责人表》交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逾期未送,视为未产生实验室废物,由此产生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将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废物的处置也将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2、各单位实验室废物处置负责人组织和安排本单位实验室废物转运、信息化入库工作,严禁分散运送后置之不理。本单位负责老师必须待本单位入库完成后方可离开,否则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手册》中的实验室废物分类要求提前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液体类必须使用25L、50L或100L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固体类使用纸箱或包装袋包装牢固,并标注清楚实验室废物类别。
联系人:宋庆发、董双快 ,电话:83227089。
附件:XX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负责人表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