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金课“ 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选修,相关要求如下。
一、选修原则
1.学生所选课程,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在课程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修本通知的“金课共享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
2.在本校已修读过相关课程的学生,不可继续选修。
3.除攻读第二学位情况以外,原则上本校学生不选修本校开出的课程。
二、选课方式
1.学生选课时填写《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金课”共享课程学习申请表》(附件2),提交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开课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执行。
3.学生在第一周听课后不满意所选课程而需要退课的,须将退课申请提交本校教务处,由双方教务处负责处理。
三、学分认定
1.通过修读“金课”并获得学分的学生,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管理科可认定其相应课程学分。
2.学生所修课程为专业课并获得学分的,由学院教学管理科负责进行学分认定;课程为通识选修课程的,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认定。录入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定为“XX课程(XX大学‘金课’)”。
四、教学管理
任课教师的教学管理及学生的学习管理按省教育厅通知文件中的“(六)教学管理”执行。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将《贵州省2023年秋季学期“金课”共享课程目录》中相关课程通知到本院学生,组织学生填写“金课”共享课程学习申请表,提交至学院教学管理科,教学管理科汇总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学校教务处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科。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17点前。
联系人:雷松岭 电话:83227093、13984100617
附件:《省教育厅省办公室关千组织开展普通本科高校“金课“ 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附件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教务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