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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6日 15:27  点击:[]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工作的通知》(校发〔2023〕78号)的文件精神,各单位切实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7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需暂停或暂缓该实验室使用,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尤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存放场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暑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经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后张贴封条。确因科研计划需开展实验的情况,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如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化品“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并贴好标签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二)同时加强消防、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餐饮、留宿,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做好“四关四防”。

(三)暑期开展实验,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方可进行实验,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尽量不开展高危实验,如需开展,须导师现场指导,且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提前向学院和学校报备。

(四)各单位需对暑假开展实验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五)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实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暑假期间暂停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工作

本学期申请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于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暑假期间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申购,下学期2023年8月28日可申请办理险化学品申购。

四、强化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暑假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2日12:00前将“XX学院(中心、实验室)暑假实验室值班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分别发送至教务处“宋庆发”和“董双快”用户。


附件:XX学院(中心、实验室)暑假实验室值班表(请于学校OA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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