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2023年06月26日 17:05 宋庆发、董双快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及校园环境。学校将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并转移,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量统计

方便转运车辆的安排,各产废单位估计实验室危险废物量填写附件《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

二、实验室废物收集时间

2023年7月4日(星期二)分别对宝山校区和花溪校区教学及科研实验产生的HW49类实验室废进行统一收集处置。

三、运送地点

花溪校区于7月4日上午12:00前运送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楼2121实验危险废物暂存间;宝山校区于7月4日下午5:00前运送至分析测试中心1楼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我校“一校一址”相关工作,我校宝山校区分析测试中心1楼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于本次实验室废物处置后将不存在。请宝山校区各教学及科研单位提前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及危险药品的清查,过期及不再使用的药品收集并作好药品清单在本次统一处置,后期学校不再对宝山校区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处置,若有实验室危险废物遗留则由单位自行处置,请宝山校区相关单位对此事引起重视。

(二)请各教学及科研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统计,提前对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危险废物按照类别进行收集,液体和固体分别封装于桶和箱中,防渗漏和掉落,并在相应时间运送至对应地点,须在相应时间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对接相关工作,学校统一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逾期未转运至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视为该学院未产生实验室废物,由此产生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将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处置工作及费用也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五、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2023年6月30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849099914@.qq.com。

联系人:宋庆发、董双快,电话:83227089。

附件实验室危险废物统计表

 

 

教务处

2023626

 

 


 

 


上一条: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11-18周慕课考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