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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16日 17:32 董双快、宋庆发 点击:[]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2年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各单位需加强寒假前师生的实验室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实验室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排查,做好整改。请各单位在2022年12月23日以前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附件)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填写表格留存学院备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暂停该实验室使用,整改完成后方能开始实验。寒假前,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将联合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规范假期管理,保障师生安全。

1 假不开放的实验室,在通过排查确保安全后,做好“四防、四关”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并由本单位粘贴封条。

2 确因工作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各单位须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寒假期间开展实验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规范相关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和实验室卫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有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实验室内严禁留宿、餐饮和使用大功率充电设备等违规行为。

3 假开展实验,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不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寒假不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需存入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统一管理。

4 寒假开展实验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当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须按要求贴好标签,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同时,加强实验室内水电、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各单位须针对寒假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确保通讯畅通,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如遇紧急状况,请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宝山校区:0851-86700111,花溪校区:0851-83227110,白云校区:0851-84350448)及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话(联系人:宋庆发,18984113611;董双快,18275017907),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另外,本学期需申请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老师,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申购,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库等相关手续。寒假期间恕不办理。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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