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处置实验室废物的通知

2022年11月29日 18:20 宋庆发、董双快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将于2022年12月1日(星期)和12月2日(星期分别对花溪校区和宝山校区教学及科研实验产生的HW49类实验室废进行统一收集处置。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对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物按照实验室废物类别进行收集按照要求装桶(箱),防渗漏和掉落花溪校区于121上班时间运送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楼2121实验废物暂存间,宝山校区于122上班时间运送分析测试中心1楼实验废物暂存间,学校统一进行实验室废物的转移处置。

实验室负责收集处置实验室废物工作人员,须在相应时间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对接相关工作。逾期未转运至实验废物暂存间视为该学院未产生实验室废物,由此产生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将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实验室废物处置也将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联系人:宋庆发、董双快,电话:83227089。

 

 

教务处

20221129

 

 

 

 

 

 

 

 

 

 

 

 

 

 


 


上一条: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任教资格审核情况的公告 下一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2年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