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充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42号)精神和要求。
经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前期统筹协调及各单位积极配合,学校于11月25日-26日、12月1日安全转移处置教学、科研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和一般废弃化学品、试剂空瓶和包装物、剧毒类化学品和不明物约4.81吨。
上一条:贵州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会议在我校召开 下一条:教务处举行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首次培训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