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8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同意2021级学生田虎等 170人延长学业,具体事宜如下:
1.延长学业阶段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如该专业取消或未招生,则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相关人才培养标准及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等与编入所在年级专业执行同一标准。
2.延长学业的时间以学年计,就读期间由学生本人根据新编入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交修读(重修)课程计划。
3.申请延长学业的学生需按编入所在年级专业的当年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学院安排好相关学生的学业及学生管理工作,将《延长学业告知书》(附件2)交给每一位延长学业的学生及家长,加强对延长学业学生的管理,切实保证延长学业学生的培养质量。
附件1:2021级延长学业名单(请各相关学院、单位从学校政务平台下载告知相关的学生)
附件2:延长学业告知书
教务处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