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相关单位:
为规范期末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考安排
(一)校级巡考。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须按照附件 1 工作安排,准时赴指定地点开展校级巡考工作;巡考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巡考情况,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415 办公室。
(二)院级巡考。各学院须切实强化院级巡考工作力度,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参与巡考工作。巡考完成后须规范填写附件 2 纸质版巡考记录表,于巡考当日报送至教务处 415 办公室。
二、巡考要求
本次巡考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考场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秩序、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考场环境卫生,以及试卷保密管理、试卷印制质量等考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请全体巡考人员严格履职,本着客观、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巡考各项情况,确保巡考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请于师大政务平台下载):
1.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
2.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院级巡考记录表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