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规范期末考试秩序,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严肃考风考纪,树立优良学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诚信教育。各学院须深入开展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考试规章制度与违纪处理办法,引导学生深刻认识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自觉树立诚信观念,营造诚信应考良好氛围。
(二)压实监考责任。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监考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监考教师须熟悉监考流程、明确职责、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监考。对监考不力、迟到、缺席等行为,学校将依规严肃处理。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否则按一般教学事故认定。
二、考场管理
(一)考生要求。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提前10分钟入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二)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负责清理考场、查验证件,采取随机调整座位等方式安排考生就座,确保座位分布科学、有序。
三、巡考安排
(一)校级巡考。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附件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巡考工作。
(二)院级巡考。各学院应加大巡考力度,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领导等均须参与。
巡考内容主要包括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履职情况、院级巡考落实情况、考场环境,以及试卷保密、试卷质量等相关情况。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
注:附件请于学校政务平台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