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和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安排部署,做好本学期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实验室废物,及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将对实验室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和转运。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废物集中收集时间
202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00在东区,下午14:00-16:00在西区。
二、实验室废物集中收集地点
东区运送至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楼2121危险废物暂存间,西区运送至二教1楼教务处房间后门。
三、实验室废物收集要求
1、各单位安排专人(须为专职教师)全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废物安全转运信息化入库工作,11月27日12: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附件扫描版发送至849099914@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未产生实验室废物,由此产生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将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废物的处置也将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2、各单位实验室废物处置负责人组织和安排本单位实验室废物转运及信息化入库工作,运送到收集地后须信息化入库后方可离开。
3、各单位须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手册》中的实验室废物分类要求,提前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液体类必须使用25L、50L或100L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固体类使用纸箱或包装袋包装牢固(特别提示:破碎玻璃器皿必须用纸箱封装,严禁送到指定地点敲碎封装),所有包装器皿均需用记号笔标注清楚实验室废物类别、实验室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4、各单位请勿遗留实验室废物,期末和寒假期间产生的实验室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存储,严禁将实验室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联系人:宋庆发、董双快,电话:83227089。
附件:XX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负责人表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