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宋能武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5年11月06日 16:33 学籍科 点击:[]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及《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2018级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宋能武(学号:180410010051)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研究,拟对宋能武同学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5日。请宋能武同学于公告期内至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领取《拟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即视作决定书已送达,学校将依规注销其学籍。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学籍状态一经标注,即不可恢复。
联系人: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51-83227091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行政西楼404室)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