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签订2025年各级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2024年12月05日 11:28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规范要求,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79号)、《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职责(试行)》(校发[2019]81)文件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2019年第20期)通过,各级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为一年一签。现将签订2025年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级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一级责任书(附件1):由学校领导(甲方)与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乙方)签订。

(二)二级责任书(附件2):由各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甲方)与所属的实验(实训)室主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乙方)签订。

(三)三级责任书(附件3):由实验(实训)室主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甲方)与实验(实训)室技术员或实验员(乙方)签订。

二、责任书签订方式

由学校领导和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签订一级责任书,并加盖学校和学院、科研单位公章。

学校统一提供二、三级责任书模版(供参考,可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际修订),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分管负责人组织签订二、三级责任书。

三、相关要求

1.责任书为一年一签,签订时间统一为202412月10日,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按时完成责任书的签订,并根据责任条款履行职责。

2.学校与各教学科研单位签订的一级责任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一份留存各教学科研单位,另一份留存教务处。请各学院教学科研单位下载一级责任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12月9日前交到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汇总,请校领导签字盖章后返还各教学科研单位。

3.请各教学科研单位202412月10日以前完成二、三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将各单位签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二、三级责任书信息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附件5)发送至849099914@qq.com,纸质版加盖教学科研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4.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所在单位,一份留存实验(实训)室责任人或科研小组负责人,一份张贴于所在实验(实训)室,请各责任人根据责任条款履行职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实验(实训)室主任或科研小组负责人,另一份留存实验(实训)室实验员,请责任人根据条款履行职责。

5.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签订纳入年终安全绩效考核及本科优秀教学管理奖评定的指标。

联系人:宋老师、董老师         电话:83227089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一级责任书

2.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书

3.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

4.2025年度签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书信息汇总表

5.2025年度签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4125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 年度省级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结题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