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4年暑假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 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高校实验室安全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学校部署,各单位要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认真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尽职尽责,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单位领导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认真做好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应在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需暂停或暂缓该实验室使用,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各类重点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加强暑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暑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妥善保管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对暑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入学校库房统一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贴好标签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同时加强消防、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开放实验室粘贴所在单位封条进行关闭。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餐饮、留宿。假期尽量不开展高危实验,如需开展,指导老师必须现场指导,且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若上级文件要求假期暂停实验,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暑假期间暂停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工作
申请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于2024年7月1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对未入库的申请进行注销,假期使用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2024年7月19日后不再受理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开学后方可申请办理。请老师们提前做好安排。
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防护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工作,按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实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暑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充电设备或用气时需有人值守。
六、做好防突发状况预案准备
各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的“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安全事故。如遇紧急状况,应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0851-83227110)及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话(联系人:宋庆发、董双快),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七、强化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暑假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12:00前将“XX学院(中心、实验室)暑假实验室值班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分别发送至教务处“宋庆发”和“董双快”用户。
附件: XX学院(中心、实验室)暑假实验室值班表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XX学院(中心、实验室)暑假实验室值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