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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巡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17:00 吴梅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考试秩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学风,保障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及监考工作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多种形式开展组织好考试和违纪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到考试作弊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营造不想作弊、不能作弊、不敢作弊的良好氛围,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诚信考试。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监考教师必须熟知监考流程和要求,严格执行监考规定,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对于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不力或监考迟到、缺席监考等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巡考力度

1.学生参加考试应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提前10分钟入场,认真遵守考生守则。监考教师在考前对考场学生座位通过随机调整、单双号交换等有效措施实行随机座位考试,所有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位调整安排,对号入座。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巡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进考场,诚信考试。

2.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

1)校级巡考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按附件参加巡视工作。所有参加宝山校区和花溪校区的巡视人员,须对应校区于巡视当日上午9:00,分别到东区公共教学楼三号楼(致远楼)3307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或西区公共第二教学楼教师休息室集中。

2)各学院要加大巡考力度,根据校领导要求,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均需参与到巡考工作中,加大巡视力度及次数。

3.考试巡视的基本内容包括考场组织和考场纪律、教师监考情况、院级巡视、考场卫生、其他(如试卷保密、试卷题量等)。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区)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西区)

(附件请于学校政务平台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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