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1)文件(下面简称《办法》)精神和校领导指示,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是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场所及其辅助用房。以“实验室房间”为管理单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4)。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要求
(一)学院和独立实验室(中心和研究院)自评
6月3日-6月15日,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自行评价工作。
学院和独立实验室(中心和研究院)的党政行政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主持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所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该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教师、课题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等),按照《办法》第八、九条规定并相应附件内容,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级别,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附件6)并提交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学院和独立实验室(中心和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提交《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进行认定。
学院和独立实验室(中心和研究院)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认定的《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名单纸质版盖章后,于6月15日前送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403室)。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gznujwcsysaqglk@163.com邮箱。
(二)学校开展认定工作
6月16日-6月26日,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电子版反馈至省教育厅。
四、实验室分级最终结果
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本单位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参照附件1和附件5),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开展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附件3: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附件4: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附件5: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附件6:《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