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教务处现启动本学期花溪校区任课教师附加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工作,请各学院安排专人按校发[2017]107号文件规定认真核算,相关要求如下。
一、核算要求
1.学院落实专人认真进行核算,相关数据(工号、姓名、天数)不得有误,否则退回学院。
2.学院有承担校级通识选修课教师的,请于统计表教师所在行的备注栏处注明“校级通选课”;授课教师非本院的请与授课教师所在学院对接(注明教师所在学院或单位名称),明确由哪边申报,不能重复申报;授课教师为“xx研究中心”等部门的,须核查其是否已由学校人事处发放,不能重复申报。授课教师属“年薪制”或退休的,请分别填写相应表格(sheet)。
3.按文件要求,各学院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误后才能提交。请勿等到提交时间才进行核算,以免影响全校最终数据的审核、签字、备案等报送进程。
二、提交材料
1.核算统计表(见附件)。
2.教师的实际授课汇总课表。
以上二种材料须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统一格式为“xx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花溪校区附加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统计表.xls”。电子版及纸质版须当面提交。
三、提交时间、地点
提交时间:2023年12月4日-6日上班时间。
提交地点: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阳老师、雷老师 83227093
附件:xx学院 2023年秋季学期花溪校区附加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统计表(请于学校OA下载)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