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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中秋、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6日 15:46 宋庆发、董双快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2023级新生已入校,且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科学的实验教学环境;同时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校实验室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单位要针对每个实验室自身特点,严格落实学校的有关要求,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机制建设,制定和健全学生实验室安全工作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实验岗位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本科生及研究生导师应熟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各单位发生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须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2.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3级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组织2023级研究生和本科生学习《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签到表及相片留档备查),同时要求学生登录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http://172.24.12.19/ksxt/Home/Index/index.html)学习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实验室安全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拓展安全教育途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有条件的学院要逐步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实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高温高压容器,大功率电气和机床等的单位,要做好学生进实验室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鼓励相关单位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

二、做好我校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 各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实验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防范中秋、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2.各单位节前(9月28日前)、节后(10月6日前)均需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彻查。如实验室水、电、气、门窗及各种管路设施是否正常;实验室使用和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化学品、高压气瓶等是否规范,无安全隐患等。若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需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须采取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相关部门。 学校将在节前(9月28日)、节后(10月6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3.双节期间不运行的实验室,须关好门窗、水、电、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的实验室,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开展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试剂的实验,若必须开展,应有该实验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且指导老师全程参与;若实验室有突发状况,须保持镇定,冷静处置,并及时联系房间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

4.各单位双节期间要安排好实验室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

请各单位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值班表》(附件2)电子版于9月28日17:00前发送至147954183@qq.com;并将组织2023级新生学习的相关材料(如签到表、相片等)10月13日前发至147954183@qq.com

联系电话:教务处:18984113611 18275017907

         保卫处:83227110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2.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值班表
    附件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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