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安排专人按校发[2017]107号文件规定认真核算本学期花溪校区任课教师附加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关要求如下:
一、核算要求
1.学院落实熟悉业务的核算人按教师实际到花溪校区授课天数认真进行核算,相关数据不得有误。节假日未补课的不能核算在内,补课的须有调课证明等材料。
2.若提交的材料中财务工号、姓名、天数等经教务处审查有误的,所有提交材料退回学院。
3.学院有承担校级通识选修课教师的,请于统计表教师所在行的备注栏处注明“校级通选课”;授课教师非本院的请与授课教师所在学院对接(注明教师所在学院或单位名称),明确由哪边申报,不能重复申报;授课教师为“xx研究中心”等部门的,须核查其是否已由学校人事处发放,不能重复申报。
3.按文件要求,各学院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误后才能提交。
二.提交材料
1.核算统计表(见附件)。
2.核算清单上的本院教师的教务系统课表(整体)。
以上二种材料须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提交时间
2022年6月6日-6月10日上班时间,过期未提交的不再接收。
文件名统一格式为“xx学院2022年春季学期花溪校区附加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统计表.xls”。电子版及纸质版须当面提交。
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科电话:83227093 联系人:雷松岭 13984100617
附件:xx学院 2022年春季学期花溪校区附加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统计表(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