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2022年寒假即将来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 29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吸取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的教训, 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切实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落实责任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贵、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领导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切实做好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各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需暂停或暂缓该实验室使用,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各类重点场所符合安全要求。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妥善保管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存入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统一管理。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贴好标签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同时加强消防、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开放实验室粘贴所在单位封条进行关闭。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假期尽量不开展高危实验,如需开展,指导老师现场指导,且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若上级文件要求假期暂停实验,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强化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寒假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前将值班表发送至邮箱147954183@qq.com。
五、寒假期间暂停危险化学品申购工作
申请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于2022年1月6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假期使用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2022年1月7日后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申购,开学后方可申请办理。请老师们提前做好安排。
六、加强对实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防护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工作,按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或设备充电时需有人值守,实验室内严禁餐饮和留宿。
七、做好防突发状况预案准备
各实验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的“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安全事故。如遇紧急状况,应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宝山校区:0851-86700111,花溪校区:0851-83227110,白云校区:0851-84350448 )及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话(联系人:宋庆发,电话:18984113611,董双快,电话:18275014907),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