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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和教育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11月01日 15:05 董双快、宋庆发 点击:[]

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和教育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和教育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认真落实《通知》中的情况要求,充分意识到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和加强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治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和《贵州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77号)的要求规范处置,切实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请于学校OA下载)



教务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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