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第三期校级答辩论证研讨会的通知

2021年07月12日 18:05 孙晶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各专业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学校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现对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逐一进行答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专业

校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答辩论证先后顺序将作为工程教育认证等专业认证遴选的依据之一。2021年第三期答辩的专业为:天文学、应急技术与管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程造价、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答辩时间:20217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答辩地点:花溪校区行政楼西楼教务处409会议室

三、答辩内容与要求

(一)答辩内容

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

3.其他问题。

(二)答辩要求

1.答辩人需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编制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展开论述。

2.参加答辩的专业需结合“答辩内容”简要论述,时间8分钟。

3.答辩专业原则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答辩。

4.答辩专业另需指派一名答辩记录人,针对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用于后期方案修改。

5.答辩专业需准备以下纸质版材料:本科人才培养方案5份(双面打印)、代表性课程大纲1-2门(双面打印,5份)。

6.非答辩学院可指派1-2位教师参会观摩学习。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事关人才培养质量内涵发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联系人:孙老师、梅老师,联系电话:83227092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评审指标表(请于OA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712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第四期校级答辩论证研讨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及考试期间交通车发车时间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