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双一流建设进程,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正式文件已通过校内政务平台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向所在单位问询文件及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为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项目储备。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