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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31日 17:09 梅畅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双一流建设进程,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正式文件已通过校内政务平台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向所在单位问询文件及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为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做好项目储备。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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