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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教育厅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30日 17:49 宋庆发 点击:[]

 

各学院(中心),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为迎接省教育厅5月对我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我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条款,组织科研室实验室进行自查和建设工作,确保我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符合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学校的要求和现场检查中获得良好成绩。从而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科研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 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 ,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 ,掌握防范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 ,切实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二、检查方式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各单位组织厅局级以上科研室实验室自查为主,切实做好2021年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填写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我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从而以更好的面貌迎接5月省教育厅对我校科研实验室进行的实地检查。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开展自查时间为2020430-58日,严格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中院系层面的各项指标,认真组织、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5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954183@qq.com

附件:以下附件请于学校OA下载。

1.《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XXXX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XXXX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 贵州师范大学厅局级以上科研平台清单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3227089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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