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对化学品及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12月1-3日,我校共处置花溪和宝山两校区过期危险化学药品及实验室废弃物约4.8吨。
随着我校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弃物暂存间的建成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有效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实验顺利开展,营造安全优美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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