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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学生确认的通知

2009年03月0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必须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即对教育部公布的招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方能正式取得国家承认学籍及毕业资格。

    根据要求,现将我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校对确认名单》(以下均简称《确认名单》)发给各学院,请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安排,组织好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工作。

    根据《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及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核对的通知》教务字〔2008〕54号文件的要求,已初步完成2009届本科毕业生的基本信息,但是还有部分学生并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待,现再将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每位学生的信息核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完成,对于《确认名单》中记载的各项信息经核对后均无误的学生,只需在“签名”栏内签名确认即可;对于《确认名单》中记载的各项信息经核对后有误的学生,请务必将相应栏目的正确信息填入“更正栏”内(不在更正栏中更正的后果自负),再进行确认签名,填写时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对于校对表中无本人信息的请在表后补充完整信息。特别提示:请不要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或确认签名,由此造成的信息错误将直接导致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严重后果!

    二、 需要核对的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专业共5,所有信息请务必依据真实的个人信息认真核对准确。其中,姓名必须真实准确,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不得出现错字或别字,如有生僻字请务必用全拼音在汉子旁进行标注;身份证号要求绝对准确无误,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不要缺位或多位;出生日期则应与身份证号码中表示的信息相一致;原信息不全的请将相应的正确信息填写在更正栏内;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需要更正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学以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与《确认名单》一同交回。

三、请各学院于2009年4月6(星期一)之前完成核对,将《确认名单》及所需材料一并交回教务处教务科(1)。

四、核对所涉及学生不含求是学院委培到各学院的学生。(求是学院学生由求是学院负责)

五、毕业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报送教育部的重要数据,也是涉及到学生本人毕业及学位等重要利益的关键信息,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核对,务必确保所有信息核对准确无误!

六、此名单中相关信息将作为学生毕业证书打印的依据,如无更改、不签字、不按期交回,将视为默认此表中信息和本人相符,出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如《确认名单》中无本人信息请补上。

 

特此通知

 

附:2009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校对确认名单由班长到各学院领取

 

教务处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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