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毕业生必须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即对教育部公布的招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方能正式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资格。
根据要求,现将我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名单》(以下均简称《核对名单》)发给各学院,请采用学生、辅导员、学院三级学籍信息核对机制,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安排,认真组织学生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
一、每位学生的信息核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完成,对于《核对名单》中记载的各项信息经核对后均无误的学生,只需在“签名”栏内签名确认即可;对于《核对名单》中记载的各项信息经核对后有误的学生,请务必将相应栏目的正确信息填入“更正栏”内(不在更正栏中更正的后果自负),再进行确认签名。填写时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对于校对表中无本人信息的请在表后补充完整信息。特别提示:请不要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或确认签名,由此造成的信息错误将直接导致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严重后果!
二、数据核对工作实行“学生、辅导员、学院三级学籍信息核对机制”。流程为:各学院毕业班学生核对完后,交辅导员签字认可,最后交学院党委(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
三、需要核对的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入学日期、专业、培养方式、生源地共8项,所有信息请务必依据真实的个人信息认真核对准确。其中:
1.姓名必须真实准确,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不得出现错字或别字,如有生僻字请务必用全拼音在汉子旁进行标注;
2.身份证号要求绝对准确无误,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不要缺位或多位;出生日期则应与身份证号码中表示的信息相一致;原信息不全的请将相应的正确信息填写在更正栏内;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需要更正的学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学以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与《核对名单》一同交回。
3.“生源地”为学生本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格式为“XX省(市、区)XX县(市、区)”,入学后户口所在地有变动的,需提供父母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更改。
4.若毕业生为中选、留级、转专业和复学的,要在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注明该生入学时所属年级、专业(如:2004级化学转入),以便审核时查找新生录取三联单。
四、核对所涉及学生不含求是学院委培的学生(求是学院学生由求是学院负责)。
五、毕业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报送教育部的重要数据,也是涉及到学生本人毕业及学位授予等重要利益的关键信息,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核对,务必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六、如在核对名单中无学生本人的所有信息请另起一行补充完整并且在“更正栏”填入“补”字。
七、请各学院于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之前完成核对,将学生签字核对名单原件、所需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科(1)。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2009届本科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名单》请从电子政务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