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及《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2025级日语专业学生吴京鹏(学号:251105020006)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学校研究,拟对吴京鹏同学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2日。请吴京鹏同学于公告期内至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运行支持科410办公室领取《拟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即视作决定书已送达,学校将依规注销其学籍。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学籍状态一经标注,即不可恢复。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运行支持科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906667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行政西楼410室)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