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章第五节及《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2021级音乐学专业学生覃遥(学号:211111010051)同学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拟对学生覃遥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9日,请覃遥同学于公告期内到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领取拟退学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提出后未按学校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公告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联系人: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51-83227091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行政西楼404室)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