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校发〔2021〕84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同意 2020 级 学生姚佳彤等 212 人延长学业,具体事宜如下:
1.延长学业阶段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如该专业取消或 未招生,则编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相关人才培养标准及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等与编入所在年级专业执行同一标准。
2.延长学业的时间以学年计,就读期间,由学生本人根 据新编入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 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交修读(重修)课程计划。
3.申请延长学业的学生需按编入的所在年级和专业当 年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请各学院安排好相关学生的学业及学生管理工作,将《延长学业学生告知书》(附件 2)交给每一位延长学业的学 生家长及学生,加强对延长学业学生的管理,切实保证延长学业学生的培养质量。
附件 1:2020级延长学业名单
附件 2:延长学业学生告知书
(附件请于学校政务平台下载)
教务处
2024 年 6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