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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2013年06月09日 12:04  点击:[]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要按照省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20,下午1420)入场,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上午900,下午1500)。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纸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接收、存储设备、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5.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和试题册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题卡和试题册中信息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未正确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

6.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8.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0.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离开考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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