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学历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按下列要求提交202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材料。
一、成绩排序工作要求
(一)成绩排序依据
1.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学分平均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学分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不参与排名,名字列后。其中“专升本”学生按《贵州师范大学“专升本”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试行)》(校发〔2015〕8号)执行并单列。
2.学分平均绩点保留两位小数(第二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学分平均绩点排序名单报送要求
1.学分平均绩点排序名单的报送是以学生所有课程录入完毕为前提,一经报送将不能再对名单进行变更;
2.学生学分平均绩点排序名单必须在院内公示,同时进行报送,如出现有异议的情况请学院及时与考务与学籍管理科联系并进行处理。
3.请在学分平均绩点排序名单(附件一)中注明专业名称、授予学位的名称(如文学学士、教育学学士等)。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延长学业的名单须与成绩排序名单公示后一并报送,并在报送名单之后不能再进行修改。申请延长学业所需材料为毕业生本人申请(需家长、学生、学院领导签字),并在成绩排序名单备注栏中注明;
(二)请各学院于5月24日前将公示后的学分平均绩点排名表(附件1),申请补充、破格授予学位名单(附件2),结业学生不及格科目汇总表(附件3),申请延长学业学生名单(附件4)的纸制材料和电子档交考务与学籍管理科。纸制材料须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届XX学院XX专业毕业生学分平均绩点排名表
附件2:2024届XX学院毕业生申请补充、破格授予学位名单
附件3:2024届XX学院结业学生不及格科目汇总表
附件4:2024届XX学院申请延长学业学生名单
附件5:毕业生材料审核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