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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后学分成绩认定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17:07 王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2〕31号)以及各年关于做好本科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后学分成绩认定程序通知如下:

一、认定总体要求

各有关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有的学分重新进行认定,并安排好学生转入后的课程学习进度,帮助他们拟定新的修读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二、认定范围及时间

1.转专业学生已修读的全部课程

2.学分成绩认定的时间须在学生转入当前学期内完成

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将视为学生及学院已默认不需重新作认定

三、认定及置换原则

1.通识必修、通识类选修课程不需认定,默认置换;

2.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高度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确定是否符合培养方案并置换到相应的专业课程模块;

3.原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无关的,由转入学院确定是否可置换相关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或对有关成绩作废。

4.“一替一”的课程置换后,成绩不变;“多替一”的课程转换后,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记录;

5.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成绩认定只在转入后办理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办理。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成绩置换流程

由学生本人根据转入学院提供专业培养计划,提出申请。

学生申请——教秘审核——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审核

(二)成绩作废流程

经转入学院核对培养方案确定可以作废的课程成绩,可以申请成绩作废。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学生进系统申请——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审核——校级审核

附件:成绩认定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4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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