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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0日 15:51 董双快、宋庆发 点击:[]


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寒假将至,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工作的通知》(校发〔2024〕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责任主体

各单位需加强寒假前师生的实验室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二、规范假期管理,保障师生安全

(一)寒假不开放的实验室,通过排查确保安全后,做好“四防、四关”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并由本单位粘贴封条。

(二)确因工作需要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各单位须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寒假期间开展实验师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规范相关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和实验室卫生。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如确有需要,须向本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由实验室负责教师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内严禁留宿、餐饮和使用大功率充电设备等违规行为。

(三)寒假开展实验,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不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寒假不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需存入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统一管理。本学期申请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于2024年1月16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寒假期间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申购。

(四)寒假开展实验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当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须按要求贴好标签,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同时,加强实验室内水电、压力容器、常规冷热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一)各单位须针对寒假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状况,确保通讯畅通,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如遇紧急状况,请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花溪校区:0851-83227110,白云校区:0851-84350448)及教务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话(联系人:李老师,19185418946;宋老师,18984113611;董老师,18275017907),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学校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12:00前将“XX学院(中心、实验室)寒假实验室值班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分别发送至教务处“宋庆发”和“董双快”用户。

附件:XX学院(中心、实验室)寒假实验室值班表(请于学校OA平台下载)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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