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贵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学[2008]29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2008年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学校已于9月份在教学主楼、图书馆、学生餐厅等公告栏、宣传橱窗及教务处网站张贴公布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学生可到教务处网页(http://jwc.gznu.edu.cn)查询相关文件内容。
(2)学生信息校对工作按2008年9月11日由招就处下发《关于校对2008级新生数据的通知》执行。
二、对学院的要求
(1)严格把关、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学籍信息的审核工作,维护招生与学籍信息的严肃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要按规定及时清退,彻底消除隐患。
(2)各学院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籍电子注册和学籍学历管理政策有关文件,主要包括:《贵州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文件选编》以及《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等文件,使每个学生都必须清楚了解“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附件: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doc
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十日